问题 | 成都青羊区离婚证件 |
释义 | 成都市青羊区离婚文件和办理离婚的条件、流程以及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本文已经详细介绍。双方需要自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登记。离婚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2寸半身免冠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2寸半身免冠照片。如果无法提交户口簿,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当事人需要亲自 法律分析 一、成都青羊区离婚文件 1. 双方户口簿; 2. 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 双方结婚证; 4. 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办理离婚的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结语 成都青羊区离婚文件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此外,办理离婚还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以及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对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或者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最后,当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由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如果双方满足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处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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