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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在成都要怎样办理
释义
    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如下:申请人需持本人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在审核申报材料和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申请人需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合格后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最后,申请人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 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公民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制发流程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提交相关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1、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2、领取居民身份证。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如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同时,还特别提醒了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领取居民身份证。最后,再次强调了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并提醒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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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