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院土地用地的政策如下: 1、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 2、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