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