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泉州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受理条件有哪些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泉州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泉港、台商、晋江、石狮、南安交警大队: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调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泉州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材料有什么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属于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查验机动车;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一式一份) 属于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泉州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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