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福州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七条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福州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