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如果车辆是个人的,车主应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需要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之后开车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二、把车辆开到查验点,等待车辆查验;三、等到相关的工作人员对车辆查验完后,到查验服务的地方确认信息;四、确认信息后,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排队等待办理装订手续;五、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叫到号之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六、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七、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完成补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