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市房屋拆迁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具体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法律依据】: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补偿方式;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原房状况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位置和建筑面积; (四)结算方式; (五)搬迁过渡方式; (六)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 (七)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的告知方式; (八)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办法; (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的条件; (十)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订立的其他条款。 有房屋产权证或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作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平面图,应作为协议附件。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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