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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改造房产证是小产权还是大产权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房屋产权的问题以及棚户区改造后房屋的性质和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棚户区改造前,房屋的性质是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改造后,不论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大产权房,不会发生改变。政策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在棚户区改造后,房屋的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需要查看建造前的房屋性质。如果之前房屋属于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和土地证,或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户区改造后,不论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大产权房,不会发生改变。
    (二)若是棚户区改造前,房屋的性质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那么所有的办证都是冻结的,不会因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就会变成大产权房,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可能的。
    二、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有多种方式,其中比较常见的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以下是某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地区来说,政策是不同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很多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三、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如何办房产证
    棚户区改造房屋房产证办理手续和普通商品房办理流程一样,具体如下: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在当今社会中也是会有许多地区还存在着居住房屋密度较大,房屋的质量水平较差以及人均使用面积较小的棚户区,那么为了更好的提高和改善城市公民的生活和居住水平也是会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后房屋的产权人也是可以依照当地的政策办理房产证明的。
    拓展延伸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改造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棚户区改造前房屋性质的界定和棚户区改造后房产性质的变化,需要关注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前房屋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租赁关系等。而棚户区改造后,房产性质则可能发生以下变化:
    1. 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实现房屋产权的转变。
    2.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租赁关系:棚户区改造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租赁关系可能会被终止,或者发生变化。
    3. 非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棚户区改造前,非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可能为私人所有。在棚户区改造后,这些房屋的产权性质不变。
    4.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抵押权:棚户区改造前,集体土地上房屋可能存在抵押权。在棚户区改造后,抵押权可能会被继续有效,也可能被解除。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前房屋性质的界定和棚户区改造后房产性质的变化需要关注法律规定。在具体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结语
    结语:根据房屋产权问题,查看建造前的房屋性质是关键。棚户区改造后,房屋性质不会发生改变,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需注意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时,需按照当地政策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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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1: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