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 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与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 进行 工伤保险待遇 结算。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职工可以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赔偿向法院还是仲裁委申请的可参考上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