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用名公证去哪里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2、填写曾用名申请表。用名证明在你的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开,正常工作日,到派出所去,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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