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虚假诉讼如何起诉 |
释义 | 1、依法提起撤销之诉 面对虚假诉讼,第三人一开始往往不知道诉讼的存在,只有等到案件判决生效后,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第三人才知道诉讼的存在。因此,面对虚假诉讼,第三人维权的核心是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首先应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其次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其利益的事实;最后,在形式上应以虚假诉讼中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通过反映案件事实情况,以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申请人,只限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而在虚假诉讼中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由于非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资格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对于错过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应清楚民事诉讼法中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分别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民诉法198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民诉法198条第2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民诉法208条)。从而,依法向这些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反映虚假诉讼的事实情况,以便能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积极收集原被告双方虚假诉讼的证据! 民事诉讼的核心其实就是证据,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第三人认为存在虚假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情形下,首先应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其次应证明原被告的诉讼,相关事实根本不存在,相关证据系刻意伪造、或者不合常理。上述案例中第三人谢涛正式掌握了大量的虚假诉讼的证据,最终才得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