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虚假诉讼如何起诉 |
释义 | 虚假诉讼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以损害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诉讼行为,2021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此有所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驳回此类诉讼的当事人的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过于原则,在适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虚假诉讼行为如何认定问题更为突出。本文采用规范解释与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认定虚假诉讼行为的司法现状,并从虚假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认定模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证明标准的合理确定四个方面尝试解决虚假诉讼认定问题。第一部分,关于虚假诉讼的规范解释。我国立法规制虚假诉讼的相关规范过于原则,由此带来实践中认定该类行为的困境,通过具体案例可以看出,虚假诉讼行为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明确、要件不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不够合理以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几个问题。第二部分,虚假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模式。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应限定在故意的范围内,而不应包括重大过失;客观行为方面,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的串通并进行了诉讼行为;损害结果方面,不能仅仅包括物质损害,同样包括精神损害,特别是对司法的亵渎和对司法威信的损害;因果关系方面强调虚假诉讼行为与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原因与结果关系。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应当采取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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