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辩状需要当庭读出来。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时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方应当在法庭上将答辩状的内容读出来,审判员在开庭时,也会让被告方念出答辩状;被告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答辩状的,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方可以发表答辩意见,不需要宣读答辩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