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悬赏广告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一般来说,判断指定行为是否完成,应当依以下标准:一是特定标准。即广告人对指定行为的完成有具体要求,凡是符合该具体要求的行为,悬赏广告即成立,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 二是公共标准。即社会上公认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符合社会公认标准,得到社会承认该悬赏广告即可成立。三是自定标准。即广告人自己确认的标准。行为人只有在其完成的行为符合广告人的要求,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从而获得约定的报酬。 (2)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由于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因此,数人完成指定行为的情形则不可避免 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要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其使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二、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三、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一)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为单方行为说。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 (二)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招标阶段。 (2)投标阶段。 (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 (三)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人为拍卖,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该公告记载有下列事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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