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表证明能补工龄吗? |
释义 | 一、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二、工龄认定材料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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