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其他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同时,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也被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1. 医疗费用 (1) 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 (2)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拓展延伸 抚州市是一个位于我国江西省东南部的一个地级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然而,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轻重不同的精神损害,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严重精神损害、较为严重精神损害、一般精神损害和轻度精神损害四个等级。根据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抚州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也不同。 对于轻度精神损害,抚州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受害者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医疗费用的50%。对于一般精神损害,抚州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受害者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医疗费用的50%的1倍。对于严重精神损害和特别严重精神损害,抚州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受害者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医疗费用的50%的2倍。 此外,抚州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精神损害程度,以及交通事故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则抚州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其精神损害程度。 总之,抚州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精神损害程度,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承担责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结语 根据上述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患者或其亲属在办理丧葬、护理、配制辅助器具、继续治疗或者赔偿期间的生活费用等支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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