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新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1、用地批准手续; 2、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4、建设资金满足施工需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等); 6、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含消防设计)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