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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我放弃继承母亲的财产,我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释义
    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我放弃继承母亲的财产,我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只要不发生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就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子女自愿放弃继承的除外。至于继承的财产,只要是夫或者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可以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请问孩子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必须有母亲等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书?
    1、不是必须公证。只要继承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放弃继承权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那么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对母亲遗产继承的表示的,即使不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再婚了,如果再婚后的财产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是否有继承权
    只有依据具体的继承人才能确定当事人在再婚后是否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果是已经离婚的再婚之前的配偶,就不具有继承权,如果是再婚之后配偶其依据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子女继承父亲遗产,必须有母亲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书吗?
    法律没有规定放弃遗产需要进行公证,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公证只是证明效力大一些。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父母亲再婚,母亲死后,母亲和前夫的孩子能否继承财产?
    原子女能继承父母再婚后的遗产,继承开始后,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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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