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单位改正,可并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罚款。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包方与联合体合同怎么签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招标人与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三方协议的共同合同。由于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如果联合体中标,那么联合体各方就是一个投标人。在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出具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的分工职责,同时,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承担责任。比如,招标人甲就某项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招标,乙和丙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在联合体协议中,乙方负责建筑立面装饰物制作安装工程,丙方负责装饰物及墙面的涂料工程,如果乙方负责的立面装饰有问题,招标人甲是可以找丙负责的,丙不应该推诿。同样,不管乙与丙方对工程交接、质量标准、施工工序范围责任等在联合体协议中有任何的约定,招标人甲都可以找乙、丙中的任何一人解决,且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标后不签合同是什么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从上述可看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三、先施工后招标如何处理 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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