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扣3分汇总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包括:载客超员未达20%、超速未达20%、货物超载未达30%、高速公路低速行驶、驶入禁止驶入的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人行横道规定、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超车让行、违反牵引挂车规定、未设置警告标志、未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拓展延伸 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统计与分析 《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统计与分析》是对2021年度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深入分析的报告。该报告基于大量的交通违法数据,包括超速、闯红灯、酒驾等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违法情况,揭示出交通违法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同时,报告还探讨了扣分制度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分析了扣分对驾驶员行为的影响和警示作用。通过这份报告,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的状况,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以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统计与分析报告全面揭示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情况。通过对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同时,报告还强调了扣分制度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驾驶员行为的影响和警示作用。这份报告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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