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
释义 | 2021年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货车超载;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10、占用应急车道;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12、运输危险品;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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