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建房选址规范随着“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对农村土地正在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的使用。 2、遵循建房审批流程在农村的建房过程中,国家明确的提出了农民朋友建房要满足“先审批后建房”的原则。 3、遵循宅基地面积规定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占地面积,即宅基地面积,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在之前的建房过程当中许多农民朋友都存在超占、多占宅基地等行为,而随着宅基地确权登记了之后,国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提出“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必须要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如果存在一户多宅或者是宅基地面积超标等行为也将不能够建房! 4、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是出售,是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的,直到拆除。 5、不能非法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转让给别人,可以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本村的村民之间调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