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押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动产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质押的范围和设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当事人设立质物时,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物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等条款。出质人交 法律分析 1. 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以书面形式设定的质权、提存方式设定的质权等。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二,动产质押的范围和设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动产质押的设立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设立质物,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物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物成立。 结语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作为贷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动产质押的范围和设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当事人设立质物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物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物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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