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为工人买了2份意外险,工人工作中出现事故,除了保险赔付以外,老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对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本文介绍了一份保险合同中的具体保险责任,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特定手术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和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等。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期限内以及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法律分析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结语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保险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等各种形式。被保险人签订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包括保险责任发生的范围、时间和金额限制等。不同类型的保险责任具体内容各异,如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等。保险责任的履行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险制度的核心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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