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养父与养女之间不可以结婚,因为二者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属于血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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