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养父与养女之间不可以结婚,因为二者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属于血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