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一个负责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认证机构。CQC还从事颁发和认可国际多边认可CB测试证书工作,并作为IECEE的中国国家认证机构。此外,CQC还是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成员,其颁发的ISO9001、ISO14001证书将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其他33个国家和地区的36个成员机构的认可。CQC还承担国内外各类认证培训业务,并作为经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 法律分析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认证工作。 2、CQC标志认证:认证类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 3、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从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S9000质量体系、TL9000和HACCP认证等业务。 4、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测试组织(IECEE)的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从事颁发和认可国际多边认可CB测试证书工作,其证书被43个国家和地区的59个国家认证机构所认可。 5、作为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成员,CQC颁发的IS09001证书和ISO14001证书将能获得联盟内其他33个国家和地区的36个成员机构的认可。 6、认证培训业务:作为经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中国最早的认证培训机构,承担国内外各类认证培训业务。 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宗旨、原则与管理体系 公正规范,诚信高效,优质科学,创新卓越是CQC开展认证工作的指导方针。 客观、独立和公正是CQC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CQC遵循非歧视性的方针和工作程序。针对运作和/或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和风险,建立了充足的认证风险基金以承担与CQC有关的认证责任。CQC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认证机构,不接受社会各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赞助,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监督机制。CQC及其各级人员和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都不受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可以在广泛的认证领域和专业范围为相关方提供满意的服务。 CQC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相关方的要求及规范,内部建立运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保证公正性的组织结构,确保CQC以高度的诚信实施认证业务。 质量目标: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及整体一致的工作水平,赢得客户的信任;在认证领域,始终保持国内领先地位;跻身于国际著名认证机构行列。 拓展延伸 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中国认可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和培训工作。根据CQC官网信息,截至[[训练时间]],我国共有28家CQC认证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为各种行业提供CQC认证培训服务,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这些培训机构包括内审员、认证咨询师、培训师等角色,负责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认证标准、准备认证申请、申请认证、监督认证过程等。同时,这些机构也提供各种认证培训课程,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CQC认证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才能开展认证培训工作。企业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充分了解其信誉、师资力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同时,企业还可以参考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评价,以了解机构的实力和专业度。 结语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认证机构,负责执行各类认证工作,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同时,CQC还主要从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S9000质量体系、TL9000和HACCP认证等业务。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测试组织(IECEE)的中国国家认证机构,CQC还从事颁发和认可国际多边认可CB测试证书工作,其证书被43个国家和地区的59个国家认证机构所认可。此外,CQC还是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成员,其颁发的ISO9001证书和ISO14001证书将能获得联盟内其他33个国家和地区的36个成员机构的认可。CQC秉承公正规范、诚信高效、优质科学、创新卓越的指导方针,坚持客观、独立和公正是其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充足的认证风险基金以承担与CQC有关的认证责任。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01-08)\t第十条\t地方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产品类别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现有的检验力量较强的检验测试机构或科研单位中审定,并发给证书和印章。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01-08)\t第三条\t实行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是: (一)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三)获得优质荣誉的产品; (四)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市场商品。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01-08)\t第十二条\t对于不按产品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标准化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产品出厂销售,责令企业停发质量检验合格证,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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