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有资产捐赠管理办法 报废资产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