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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一)
释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哪些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6.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7.案件的陪审员。
    二、独任制适用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三、交通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而言,交通死亡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首先这个民事赔偿是建立在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也就是因为刑事案件造成了损害,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其次是主体,能提起诉讼的主体有被害人、已死亡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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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