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1、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私家车携带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先把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2、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指定仓库,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办理残值结算。 3、3-5个工作日后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扩展资料:报废年限: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法律依据: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