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日期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可以领取不同长度的失业补助金,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年以上的缴费时间、非自愿失业以及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将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补助金是按月进行发放的。如果失业人员与单位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补助金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失业补助金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就业或重新就业、超过规定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放弃寻找工作、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的资格要求等。具体的终止程序通常需要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终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确定终止日期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履行终止后的义务和责任,如停止领取补助金、更新就业状况等。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常见情况,具体细节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结语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取决于失业人员与单位的缴费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可领取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领取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可领取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需满足一年以上的缴费、非自愿失业和求职登记等条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补助金的终止条件和程序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一般包括就业、超过领取期限、放弃寻找工作等。具体细节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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