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