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转走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医保转移程序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一、医保转出怎么操作 医保转出流程如下: 1、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医疗保险交两份怎么处理 医疗保险交两份可以把两份转到一起。 合并之后,社保重复部分由接受地退现金。医保缴费年限是要求连续性不累计,养老缴费是累计。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市医保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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