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该离职员工的备案登记; 2、离职员工携带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 3、离职人员携带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去社保局填写申请表,领取失业金。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退工证明;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人书面申请;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