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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件
释义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认定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要约和承诺阶段、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依法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即合同成立。若法律或约定要求书面形式但未满足,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合同仍成立。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认定: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中的关键要素及其法律要求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关键要素,同时也需要满足法律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即合同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客体,即合同必须涉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三是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关键条款;四是合同的形式,即根据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交易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公证等特殊形式。因此,在买卖合同中,确保以上要素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结语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为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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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