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房公积金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什么用途 1、买房。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果有购房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利率低很多,可以为购房者省下不少贷款利息费用。另外如果购房者办理的是商业贷款购房,那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修自有住房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 3、租房。如果公积金缴存人目前是租房居住,住房租金超出了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就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租房; 4、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职工如果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那么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日常开支; 5、销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如果退休、离休或出国定居等,只要满足公积金销户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