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容留卖淫罪 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促使了 卖淫嫖娼 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