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变更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办理公司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 一、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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