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办理失业 |
释义 |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五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提出不再续订的;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少人认为,用人单位因为旷工的原因而开除了劳动者,肯定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就一定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但其实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这仅仅只是条件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规定,那么最终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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