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公私自卖房,我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私自出售房屋,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对女方造成的损失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善意取得的认定 (一)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二)成立要件 1、主体方面来,转让人需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是受让人不满足条件,则其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没有保护其权益的必要。 2、客体方面,为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是以交付为公示主义,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主义。由此,若动产并未交付或者不动产并未登记,则除所有权人外的其他人对其处分行为即为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是以转让人无权处分为前提。同时,用于交易的动产或不动产是属于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若是禁止流通的,则不适用善意取得。 3、主观方面,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即并不知情或者不应知情。对于善意的认定有几点考虑因素:一是受让人的知识水平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二是在交易时是否支付合理的对价,若明知对价并不合理,可怀疑其存在恶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