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没有分居? |
释义 | 离婚不一定需要分居,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标准。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财产证明、子女证明等材料。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以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没有分居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分居并不是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们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即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可以作为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的过程,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以及子女相关证明等材料。法院将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在特定情形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调解无效时也应准予离婚。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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