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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造假章子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从印章字体、名称排列方向识别,根据国家规定,印章印文必须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章,同时使用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章的名称.应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字数过多,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印文的排列应围绕中央标志,沿公章外围圆圈线内侧,匀称、整齐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应当排列整齐、美观.字体长短大小一致,字距相等。疏密恰当,高低一致。,(二)从印章所处位置识别,在合同等文书中,均需要加盖印章.印章在这其中的位皿也有一定的规则。如果发现合同上的印章未盖在日期之上或者显然是先盖后填写日期的,或者印章显得过于偏离中心甚至是倒过来盖的,均可能是假印章。,(三)从印章的外圆圈线效果识别,所有印章均有一外圃圈线,真印章的外圆圈线应该是圈形正圆,圈线粗细适当、均匀,其印文显得平滑清晰,粗细一致。相反,不法分子私刻的假印章.往往外圆圈粗细不均.圆圈不圆.时断时续,时轻时重,线条毛糙,模糊不清等。,(四)从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识别,除了公司印章以外.不同业务中还使用专门的印章。例如,财务专用章专用于货币往来、财务事务;合同专用章专用签署合同;税务专用章专用于各种税务发票等。如果发现业务专用章被用来办理其他方面的凭据,就不难辨别其真假。,(五)从印章的防伪暗记或标记识别,为便于识别真伪和防止伪造,有的印章,特别是一些较为重要的印章,均会在刻制时作出防伪暗记或标记,如果发现印章缺少这些暗记或标记,或者与这些暗记或标记不符,则可断定为假印章。,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合同章主要在签合同的时候用到,所以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合同章不能够私刻,私刻使用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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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