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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的标准
释义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总体要求是体现充分性、针对性、差异性、文理性。刑事责任裁判文书的说理不仅要将犯罪事实概括得准确、全面,而且要一针见血,一语破的。切中要害,理由写得充分,透彻,才能以理服人,达到使被告人服判息讼的目的。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针对公诉意见、诉辨争议进行说理,针对案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适用进行说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由于案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各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案件,由于犯罪的动机和作案的手段不同,其造成的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尽一致,也就是说各有特性。在说理的过程中,既要点明共性,也要指出个性,增强说服力。文书语言力求贴切、明白,词与词的界限应当分明;邻近词语做到音节相称,稳定平衡;同义词言之间,力争找到唯一的那个词言。
    一、刑事判决说理的现状
    判决理由是判决文书的灵魂,但是,诚如龙宗智教授所指出的,目前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充分阐述判决理由。具体表现为:一是缺乏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二是缺乏对控辩双方在事实问题上不同看法的分析辩驳;三是缺乏法官形成心证推理过程;四是在总结性说理裁决部分,重视认定,忽视说理,因而造成分析不透,说理不足,削弱了判决的公信力与说服力。可以说,现在很多刑事判决书只是单纯的确认事实,而不指出理由。对于判决书为何作出此种事实认定与适用法律的判定,多数情况下未能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判决书不展示法官进行法律推理的过程,判决的主文通常表现为没有过程的结果,没有论证的结论,概言之,只有判决而没有判决理由。刑事判决说理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
    二、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情感色彩
    刑罚的功能既能对被告人的犯罪条件进行剥夺或限制,也有对潜在犯罪人产生威吓慑止作用,使意欲犯罪者望而却步,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满足受害人要求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激愤情绪,抚慰其受到的精神创伤,使其尽快从犯罪所造成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刑事裁判文书作为刑罚功能实施和发挥的载体,平铺直叙,显然不能取得说理的良好效果。爱憎分明、治病救人历来是刑事法律工作者需要遵循的原则,在说理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憎恨,既可抚慰被害人的心灵创伤,又能扬善抑恶、褒美贬丑。同时对被告人的具有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作为从轻处理的说明,有利于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律教育,从而让被告人认罪伏法、好好改造、尽快走上生活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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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