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状的写法: 1、第一部应当说明:文件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出生地点、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地址; 2、文本应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3、尾部应当说明: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诉状的份数;附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