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拒绝承兑或者支付的有关证明。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拒绝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退款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此外,持票人不得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已经追索了一个或几个票据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二条 【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