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或者期前不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律原因时,依法行使或者保全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要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等法定款项的票据权利。再追索是指被追索人在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者其他法律原因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