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财产,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和权益的形式存在,而另一方则在婚后展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婚前财产的时间是指双方结婚登记的日期。结婚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姻登记后,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或者双方共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外,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