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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规定
释义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7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而且该无效自双方订立时就不生效。【风险提示】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不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裁决书下来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此外,有些劳动合同就内容看,不是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即劳动合同中的某一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风险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7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而且该无效自双方订立时就不生效。【风险提示】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不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立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裁决书下来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如何确认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风险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合同中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2、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风险提示】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风险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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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