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当事人撤不了,如果有错误,公安机关可以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诉讼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置的,依法予以处置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执行拘役、掠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