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别人私下帮忙录音算证据吗 1、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因此,未获他人同意而取得的录音录像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将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而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二、录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合法有效? 1、录音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进行,比如:闯入他人住所强行录音,在别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录音等等,这样取得的录音证据,很有可能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这就要求,录音双方谈话时,是没有受到限制的,比如你去他公司,他去你公司或者他在自己家接电话,这都是自由的。 2、对方的每句话,都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强迫对方承认,或者在酒桌上把对方灌醉进行套话,这都是不合法的。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真实、连贯,音质需要清晰,不可进行剪辑。通过剪辑作假,是可以查出来的,伪造证据,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录音证据一定要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这样才具有真实性与连贯性。 4、录音作为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我国《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能确认其证明力。 5、录音资料要保留原始载体。 |